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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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在灵武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宏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以来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关爱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银川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和灵武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聚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谱写新时代灵武检察工作发展新篇章!
过去五年,是风险与挑战共生、机遇与发展并存的五年,是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频的五年。我们经历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叠加聚合的历史性挑战,坚持“转隶就是转机”,奋力攻坚克难,实现理念重塑、职能重构、士气重振、局面重开!我们始终把循法而行、崇法善治作为念兹在兹的执着追求,把民之所望、检之所向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以勇立潮头、开拓进取的奋进姿态深化检察供给侧改革,在绘就美丽灵武中贡献检察力量,在建设幸福灵武中抒写为民情怀!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708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17件1083人,审查起诉案件1719件2110人,主动履职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75件,公益诉讼案件197件。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国家级荣誉4项,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验;荣获“全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集体”等区市级荣誉37项。检察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能手”等表彰191人次。案件、法律文书、研究课题在全国、区市评比中获评优秀60余件(项)。
五年来,我们牢记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维护社会稳定有成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决定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53人,起诉1817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强奸、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575人。有力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201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起诉涉毒犯罪43人。伴随着改革发展和法治进步,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醉驾”案件逐年上升,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我们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各类犯罪总体得到及时有效惩治,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开展扫黑除恶有战果。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依法办理“1.23”“1.28”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批准逮捕39人,起诉52人。坚持精准打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侦意见257条;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5人,不予认定3人。坚持除恶务尽,起诉“保护伞”2人,移送“保护伞”及其他刑事犯罪线索52条,有关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刑事立案1件。市检察院被评为银川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3名干警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不会一劳永逸,行业清源还需久久为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针对户籍管理不规范、工程监管不严格等行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1件,建立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办法等工作机制9项,推动实现常治长效。
惩治职务犯罪有作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2017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2人,起诉18人(含积存)。深化追逃追赃工作,成功抓获一名潜逃2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追缴全部涉案赃款。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讲座50余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00余次,助力反腐败源头治理。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2018年“两反”转隶后,积极适应反腐败新形势,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有效实现法法衔接,凝聚反腐败斗争最大合力。应监察机关商请,提前介入案件12件,决定逮捕7人,起诉10人。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6件。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廉政犯罪情况查询8000余人次,助力把好基层干部入口关。
参与疫情防控有行动。坚持人民至上,在依法战“疫”中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闻令而动、全力参与联防联控,检察干警下沉社区卡点执勤800余人次、入户排查居民信息2.5万人次、统筹管理集中隔离人员900余人次。认真履职、快捕快诉涉疫案件,及时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借力科技、推动线上办案,开展远程提审、远程接访800余次,保障“办案不掉线、质效不降低”。
优化营商环境有举措。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我们用足用好用活执法司法政策,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3。依法从严追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犯罪23人;摸排并督促清理的3件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全部清零4,让企业卸下包袱、安心创业。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申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监督,我们多次现场调查、参与调解,督促将侵占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违建物拆除,化解企业烦扰。审慎稳妥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经营类犯罪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依法从宽处理9人,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留得青山、赢得未来。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举办护航民营经济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防范经营风险普法讲座20余次,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五年来,我们厚植民生之本,在司法为民中诠释检察情怀。
助力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坚决打好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会同人民银行、法院、公安等制定《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骗取贷款等经济金融犯罪,批准逮捕54人,起诉75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严惩涉农领域经济犯罪,起诉8人。加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专项预防,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跟踪扶贫资金1600余万元。做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3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党和国家的“暖心钱”51.6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2人,以支持起诉方式协助务工人员要回薪资43万余元,不让劳动者“忧酬烦薪”。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33人;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9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固体废物垃圾3万吨、补植复绿520余亩,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万元。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将心比心、情同此心,努力让人民满意,守好人民的心。着力做实做优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树牢“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理念,建立集控告申诉、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5,全面落实领导办信、当面接谈来信人等制度,努力用真情暖人心、解心结。1005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扎实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6,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件,督促行政机关检查餐饮服务单位810户,对102户作出责令改正等处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11.6吨肉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苗运输、储存、接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道路窨井盖专项整治,排查、督促修复隐患20余处;探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整治市区部分路段盲道不畅通问题;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警示标识安装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辖区内926部电梯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起诉37人,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凝聚各方力量,携手保护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锲而不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7,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场所8,避免“二次伤害”;督促行政机关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入职人员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审查486人,严防“隐秘的角落”出没“大灰狼”。针对教育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信息、校车超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6件。办理的纠正违规收取保教费公益诉讼案件9入选第三届“宁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好案例”。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多元救助,引入社会服务中心对15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观护帮教。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不仅为2名“事实孤儿”10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还帮助申请了发放到成年的孤儿养育津贴,让孩子们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加强法治教育,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犯罪等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90余次,受教育学生2.2万人,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注重诉源治理,促进良法善治。结合办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关于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治理建议,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0余件,努力达到“既治‘已病’,更治‘未病’”的办案效果。办理陈某酒后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肇事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层报自治区党委,推动银川市开展代步车专项整治,此案获评宁夏“十大法治新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三无三好”创建工作11,检察干警下沉乡镇解答群众咨询400余次。深入实施“灵盾工程”,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建成全区首个综合治理法律宣传平台,循环播放普法音视频15万小时;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4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册5万余份,发表法治宣传稿件1100余篇、新媒体报道320余次,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五年来,我们秉持客观公正,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努力深化刑事检察。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12,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法院采纳率持续上升,上诉率逐年下降。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3,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文明。依法宽缓处理轻罪案件,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10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12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652人次14,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建议14人次。依法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防范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不捕347人、不起诉33人;督促立案87件,监督撤案214件;追加逮捕25人、追加起诉2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件,公安机关立案3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2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7件,核查纠正脱管漏管3人;提出刑事抗诉26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充分发挥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效果,促进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合法规范。依职权审查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5300余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96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制发检察建议352件,法院采纳率98.1%(部分尚在回复期);对认为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启动再审2件;对经审查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同步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认同正确裁判,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办理的“邓某申请违法扣划诉前保全财产执行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是全区唯一获奖案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办理“假官司”案件17件,经充分调查核实监督纠正4件,法院采纳1件;移送犯罪线索3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办理的“杨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获法院再审改判,作为典型案例选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创新开展行政检察。有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力促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正司法同步监督、协同推进。审查行政执法案件1500余件、行政诉讼案件84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7件,制发检察建议187件。扎实推进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制发检察建议3件,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送达程序违法等问题。有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市政府、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出台《灵武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23人次,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成功化解的一起涉及17人的行政争议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工作定位,有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深入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9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9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行政机关诉前回复整改率100%。通过办案,督促有关单位清理违建物1.1万平方米,追缴国有资产1980万元。探索办理法定领域外公益损害案件21件,推动清水营文物保护、“黑车”治理、再加一个,以检察公益诉讼生动实践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成效被《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拍摄的《检察公益行 文物保护情》微视频参评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
五年来,我们赓续改革初心,在锐意进取中激发检察动能。
转变司法检察理念。始终恪守“如我在诉”和“求极致”的理念。刑事检察“案-件比”13从2019年的1.75优化为2021年的1.05,让公平正义更有效率。始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各政法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同发力,努力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画出发展“最大同心圆”。始终坚持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对3件反击不法侵害的案件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坚决纠正“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无辜”的不良风气,持续传导“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价值。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全新法律监督格局。加强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构建起涵盖员额遴选、考核评审、等级晋升、员额退出的常态化管理体系。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47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9次。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尺度标准。深化做实派驻检察监督,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2个,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以听证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60余件,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经得起“围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综合发挥检委会把关、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商、流程监控等作用,确保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坚持向科技要“检力”,建成远程提讯室、远程办案指挥中心、检察听证室,配备智能语音识别系统、GPS定位终端、勘查取证箱、无人机等办案辅助设施,为检察办案插上“科技翅膀”。创新开展“智慧侦监”信息平台建设,获得银川市2018年度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成果优秀奖。
五年来,我们筑牢发展根基,在管党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抓实政治建检立根铸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主动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60余次,听取指示、争取支持,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培训班254次,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68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行20项便民利民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狠抓银川市委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整改举措26项,完善制度8项。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青春灵检”党建品牌为引领,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书记被评为“凤城领头雁”,党支部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被授予“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坚持以强化自身建设促队伍素能。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9名。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与市自然资源局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以“外脑”促进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构建多元教育培训机制,以专题培训、政治轮训等形式组织培训159期2000余人次。推进检察官与法官、警官、律师等同堂培训300余人次,推动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建立优秀年轻干部阶梯式培养机制,开展轮岗交流25人次,为干警成长成才搭建平台。13名检察干警获评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全区检察业务标兵能手。
坚持以狠抓作风建设促严管厚爱。始终抓严抓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四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等专项活动,紧盯问题深入检视,夯实责任着力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覆盖与干警谈心谈话,组织填报自查事项184份,自查核查案件1200余件,整治顽瘴痼疾48件次,常态化建章立制28项,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全面提振。抓实“三个规定”15填报,主动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重大事项91件。
五年来,我们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展现检察自信。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依法做好接受监督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和促进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工作。认真贯彻人大会议决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200余条意见建议专题研究、逐条回复,清单化推进落实。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0余人次,“零距离”检视检察工作。2019年,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宁夏检察工作期间,明长城遗址公益诉讼保护工作获得代表一致好评。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政协委员提出的110余条意见建议,在工作中精准落实。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座谈16次,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监督,赢得支持。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接待律师800余人次,提供电子卷宗1000余册,检律关系更加良性互动。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公开重要案件及程序性信息3006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这些经验做法,是指引我们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宝贵财富,我们将倍加珍惜、不断丰富、坚持发展!五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各兄弟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扎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四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思路
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平安灵武、法治灵武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办案程序、证明标准衔接,完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检察服务,探索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持之以恒呵护民生民利,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
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全面推开检察听证,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承担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充分履行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指控证明犯罪职责,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全力推动公益保护。
四、持之以恒夯实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牢固树立“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全面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夯实发展根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检察事务管理,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
关山飞度,大道笃行。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为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坚持不懈抓落实、提质效,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促进灵武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为谱写建设先行区和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的灵武新篇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